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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的说明

尊敬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开始实施至今,全民版权意识不断增强,版权纠纷也不断出现。为了维护作者权益,也为了维护本刊编辑部的合法权益,本刊即日起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务望在收到《著作权转让协议》后,及时签署并发回,此为在本刊发表论文的基本条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本刊发表。

《河南中医》编辑部(代章)

著 作 权 转 让 协 议

论文题名:
全体作者:
发表期刊:《河南中医》
1. 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出现的形态、格式和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数字化和电子形式)出版、复制、发行、展览、传输、汇编、存储该论文;

2. 翻译、改编该论文、利用该论文制作摘要或从中提取部分片段,以及利用该论文制作其他形式的衍生作品,产生的摘要、外文版等衍生作品同样适用上述1 款;

3. 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

4. 本协议自《河南中医》决定录用稿件时生效;如《河南中医》决定不录用该论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5. 本协议权利的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财产权的法定保护期。

上述权利的转让期限以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为限,许可地域范围为全世界。全体作者知道《河南中医》为非盈利性学术出版单位,故著作权转让不收取转让价金。签字人授权《河南中医》编辑部在《河南中医》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本刊论文作者已将著作权转让给本刊,现本刊和全体作者共同声明,未经本刊许可,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摘编本刊论文。”本协议自《河南中医》编辑部录用上述论文时自动生效。 在下方签字的作者保证其能够全权代表所有作者签署本协议,并保证论文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所引用的图表等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均已获得权利人许可;保证该论文未被其他期刊采用,并且从未出版过;保证该论文整体或主要部分未被公开过,例如上传于互联网或作为学位论文、会议论文被相关数据库收录。

签字人保证不再将论文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当论文在《河南中医》出版后,河南中医药大学将下述非专有权利许可给作者使用:

1. 在作者本人所著专著或学位论文中使用上述论文的整体或部分,但须注明出自《河南中医》。

2. 可在课堂教学包括幻灯中使用该论文,可以复制论文进行非商业性地分发。

3. 可在其个人网站或博客上上传上述论文但须注明出自《河南中医》,或链接到《河南中医》网站上的该论文的电子版本。

4. 再次使用论文中的图表,须注明出自《河南中医》。

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全体作者与河南中医药大学均同意以河南中医药大学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协议请自行复制一份留存,签字后寄回《河南中医》编辑部或签字后扫描成电子文件发回。若论文为职务作品,请作者与所在单位共同签署本协议。

作者签名(日期):